出海船舶及船民业务

信息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0-07-05 21:44:40    【浏览次数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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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船舶及船民业务须知

 

一、《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申请条件申请条件

1、船籍港在我市的各类船舶;

2、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

3、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船舶;

二、《出海船民证》申请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

三、岗位审批及权限

1办证大厅经办人经办并审核——支队参谋长审批,参谋长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2、各边防派出所船管干部审核——各边防派出所,所长审批,所长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四、审批时限

1、一般情况下,一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环节并出证;

2船务公司大量人员办理情况下,一周内办完所有环节并出证。

五、办理费用

《出海船舶户口薄》、《出海船民证》均免费办理

六、所需附件(证明)材料

附件名称

附件描述

附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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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必需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薄》登记表

 

证明材料

 

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居住证)

原件

证明材料

 

 

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

证明材料

 

捕捞许可证

原件

证明材料

 

船舶营业运输证

原件

证明材料

 

船、本人照片

原件

办证用